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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3-09-01 2770
核心提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方正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哲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健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根据《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6月,宁波方正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9.36万元,同比下降184.44%。主要系受下游行业 不景气影响,整车厂将降价压力传导给上游供应商,公司为维持境外市场的份额、提高关键项目的市场影响力,压缩了向部分重要客户、重要项目报价的利润空间。同时,公司二期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导致折旧摊销等成本增加。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 措施加以改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与督导。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发行人主要股东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2、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哲 魏 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转自:https://m.10jqka.com.cn/sn/20230828/44131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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