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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部分不可降解的生物基材料以外,生物降解塑料一般都是可堆肥的塑料,换句话说,只能回归堆肥厂,而不是再回收利用。
其一,欧盟担心全面推广生物降解塑料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整个社会发展趋势仍然走用完即弃的老路。尽管生物降解产业并未鼓励垃圾乱扔,生物降解也不一定要做成用完就扔的产品,但是如果不加以引导,就容易误导消费者。导致很多人以为生物降解产品扔掉就会不见了,很环保。事实上生物降解产业并不没有推崇乱扔垃圾,而是推崇与厨余垃圾一起堆肥,以反哺农业。
其二,为了能够在半年内快速降解,大部分的生物降解制品设计的使用寿命短,机械性能会快速劣化,不但不能回收,而且混入传统塑料中还影响传统石油基塑料的回收。而欧盟推崇循环再利用,多次使用。如果生物降解材料只适用在用完即弃的产品,比如衣服用完即弃,水杯用完即弃,餐具用完即弃,虽然产品可以生物降解,但不符合欧盟推崇的理念。
其三,现阶段,生物降解材料成本仍然很高,花费的资源很多,如果大量产品都用完即弃,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有资源不集约的缺点。因此,欧盟担心生物塑料的大规模发展会影响实行资源集约的发展大战略。
所以,欧盟《框架》的深层含义是生物塑料的发展不要影响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欧盟反对的不是生物降解塑料,而是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