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坚持刚柔并济能动执行,顺利通过线上执结一起涉企纠纷案件,既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被执行企业的健康发展。
2022年,东莞市某模具公司与长春市某冲压件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模具公司为冲压件公司开发制作模具产品,合同签订后,模具公司多次敦促冲压件公司尽快组织预验收和移模工作,因冲压件公司消极作为怠于回复,致使合同履行不能,模具公司将冲压件公司诉至绿园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冲压件公司应于2023年12月30日前给付模具公司欠款275.45万元。
由于冲压件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模具公司向绿园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办案人王婷婷第一时间进行了网络查控,并依法冻结了该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冲压件公司打来电话,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积极还款,但由于公司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流转,希望法院可以予以解冻,恢复公司正常运转。办案人结合财产查询反馈结果,分析研判出冲压件公司具有履债能力。在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后,办案人考虑到如果直接进行财产扣划,一是会导致回款周期较长,二是会对冲压件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可能进一步僵化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关系。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办案人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组织调解。
由于模具公司在东莞,代理人在河南,而冲压件公司在长春,双方当事人同时在法院洽谈的可能性不大,办案人转变思路,全程采取线上沟通的方式进行调解,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约谈,一方面联系被告公司的负责人,告知其如后续仍拒不履行的恶劣后果及影响,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公司,也会影响后期公司业务;另一方面将被告公司积极还款的意向告知原告,希望原告公司能够理解被告公司难处。终于在办案人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冲压件公司于三天内将275.45万元款项全部履行,至此,该案高效执行完毕。
本案通过执行和解,既缩短了办案周期,便利了双方当事人,也为后续双方企业合作带来了可能,达成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下一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落实经济影响评估“红绿灯”机制,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审慎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丨“红绿灯”机制促执行 线上调解助企纾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