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01182024GG0757431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9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4-11-2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机组排水槽、循环冷却水加药间、天然气调压站(自编号2H1、2H2、2J6)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472411190564095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埔村 |
建设规模 | 机组排水槽(2H1)1幢,地上1层:73.44平方米,地下1层:73.44平方米;循环冷却水加药间(2H2)1幢,地上1层:283.04平方米;天然气调压站(2J6)1幢,地上1层:403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 20241600000492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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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982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4401182024GG0757431 | |
日期 | 2024-11-22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机组排水槽、循环冷却水加药间、天然气调压站(自编号2H1、2H2、2J6) |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472411190564095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埔村 | |
建设规模 | 机组排水槽(2H1)1幢,地上1层:73.44平方米,地下1层:73.44平方米;循环冷却水加药间(2H2)1幢,地上1层:283.04平方米;天然气调压站(2J6)1幢,地上1层:403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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